一、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有哪些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
二、行政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4、不可能实施的行为;
5、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
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可撤销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缺损;
2、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由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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