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毕业生户口迁回手续流程
1、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一般情况下,学校会统一办理。
2、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和迁移证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大学迁走时没有重新办理身份证的,不需要重新办理)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材料
1、户口迁往生源地: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持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3、公务员(含事业单位)编制: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公示并加盖印章、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4、参军入伍: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回原籍后办理相关手续。
5、升学:持入学通知单、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
6、退学、开除:学生处出据的离校通知单和退学、开除学籍的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迁出手续。
四、毕业生户口迁移规定
1、户籍保留在学校的,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随同《毕业生户口调查表》由学院统一交保卫处。
2、毕业生户籍可在校保留两年,两年期满后未实落户单位的将迁回生源地。保留期间户口不外借,不出具任何户籍证明,派出所不办理身份证。申请保留期间如签约工作单位,可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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