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五千元。工资范围在一至五千元之间的,包括五千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工资范围在五千到八千元之间的,包括八千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工资范围在八千到一万七元之间的,包括一万七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工资范围在一万七到三万元之间的,包括三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工资范围在三万到四万元之间的,包括四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工资范围在四万到六万元之间的,包括六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工资范围在六万到八万五千元之间的,包括八万五千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工资范围在八万五千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公司纳税流程
一般来说,纳税程序是: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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