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的条件有什么
1、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
2、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3、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存续分立的种类有哪些
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技术方式。
1、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
2、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部分资产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三、公司合并需要哪些资料
1、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2、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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