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手续:(设立)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