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分立需要什么程序和程序?公司分立的程序和程序如下:(1)内部决策程序。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对公司的分立作出决议,制定分立方案和分立协议(草案)。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分立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按照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进行。(二)拟订分立方案或者协议,分立方案由分立公司董事会制定,决议通过,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分立协议是分立公司董事会与对方公司协商制定的法律文件,(三)财产分割经决议通过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分割财产,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公司分立审批登记程序》的规定作出相应安排。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分部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解散,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设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分立时,应当将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除分立前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分立形式按原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的标准分为新分立和派生分立。它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有的公司,并将其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的行为。在新的部门中,原公司的财产根据每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目的和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和合并。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分别由新设公司承担。新公司的设立和分立是基于原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
(2)衍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公司依法分割部分财产或者业务,设立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分立过程中,原公司将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由原公司按照约定独立承担。新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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