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不幸被活活碾死公交车司机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时间:2023-06-11 11:34:55 3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事情的起因,仅仅是一起普通公交车与出租车刮擦纠纷,双方在处理过程中不冷静所致。

两车刮擦起争执

的哥被活活碾死

汪某今年47岁,案发前驾驶27路公交车,由斗潭公交总站开往衢州火车站。比汪某大4岁的出租车司机徐某,生前则在火车站附近拉客。

2014年10月3日上午9时25分,汪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衢州市区荷花中路与315省道交叉路口时,因借道通行与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刮擦,致出租车轻微受损。

两人在现场因赔偿问题起争执,进而扭打,被他人劝开后,徐某即打电话叫女婿陈某前来相助。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中,汪某负事故全责,徐某无责。

事情还远没有完。当天上午9时57分,徐某的女婿陈某驾车追公交车,并踹了公交车前车门一脚。汪某启动公交车沿荷花中路向北逃离,陈某驾车搭载徐某追赶,闻讯赶来的出租车主廖某亦驾车追赶。

几分钟后,汪某驾驶公交车行至市区荷花中路与荷花三路交叉口大转盘东侧时,被陈某驾驶的轿车挡在车前逼停,徐某下车拦在公交车前,要求汪某下车。

汪某倒车数米后,将车头对准荷三路东头方向,并在明知徐某拦在车前情况下,仍驾驶公交车向前行驶,致徐某被卷入公交车底,先后被公交车左侧前后轮碾压致死,汪某则继续驾驶公交车至荷花派出所。

经鉴定,徐某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脑损伤死亡;汪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死?

公交司机被判死缓并赔72万

2014年10月17日,汪某被捕。今年1月29日,衢州市检察院以汪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4月3日,衢州中院审理该案。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汪某以车撞人行为如何定性。检察官认为,汪某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徐某被公交车碾压的后果,仍驾驶公交车加速行驶,导致徐某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而汪某及其辩护人则认为,不存在主观故意,是因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而造成他人死亡。

量刑方面,控辩双方也存较大争议。检察官认为,汪某光天化日下用公交车将徐某碾压身亡,应予严惩。辩方则认为,徐某在案发起因上有过错,且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故应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明知公交车前方有人,仍驾车加速前行并拖行被害人20余米,其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公交车车载视频证明,汪某从徐某挡在车前至倒在车下期间虽有左右看的动作,但并没有明显的回头动作,视线始终保持在前方。其次,从车载视频里可听到,被害人倒在公交车下后,车外有人在大声喊叫。

多名证人的证言也能印证。证人朱某证明,他呼喊时,汪某看了他一眼,但未停车。汪某系有18年公交车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车子压到人且拖行20余米的情况下而无感觉,不合常理。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并非自动投案,到案后亦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徐某具有一定过错、汪某的家属代为赔偿部分损失等,对汪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还判令汪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万余元(包括汪某家属在审理过程中向法院交纳的10万元赔偿款)。汪某所在公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另补偿10万元给被害人家属。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死缓 最新知识
针对出租车司机不幸被活活碾死公交车司机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出租车司机不幸被活活碾死公交车司机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