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因此应当按照加薪前的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规定,如果员工拖欠工资,即使已经辞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拖欠的工资。
但是,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后,需要注意仲裁期限,即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收集整理下列证据材料:
1。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招聘宣传册、记录和劳动合同;
(2)员工名册和考勤记录;
(3)工作证、工作证(卡)、通行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同事证言等。
通过上述证据,可以证明与公司有过劳动关系。
2。证明公司拖欠工资
(1)工资借据;
(2)公司银行卡转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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