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婴儿,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止。
年末出生的怎么办呢?
其中,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和出生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
选择参加出生次年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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