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一、关于上海知青辈子落户政策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父母随子女落户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这个得分情况而定,因为不同的投靠方式,办理程序是不同的。比如从外省市投靠的,则需要到拟定落户的区县办理一个准迁证,然后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在回到成都,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条件:凡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农村指同村同社、),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均可申请投靠子女;离退休及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内投靠入户不受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条件限制,但需实际居住。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本区内迁入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当场办结,主城他区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主城区外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到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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