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拆迁补偿。根据规定,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人。没有空间,没有补偿。被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然是拆迁,但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却是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本地区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户没有房子,就不能享受房屋价值补偿。但是,他们仍然享有土地和安置补偿。如何安置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帮助,欢迎使用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律师网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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