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与补偿是指征收人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安置,与多个户籍无关。对无房的实际户籍居民,可按政策申请廉租房。如果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业主选择产权交换的,地方政府都规定应根据房屋类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房面积一定的,可以再增加一套房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可以适当调价,确保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一)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征收房屋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于这个问题,从本文的内容可以看出,一房两户的情况也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安置,以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我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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