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属于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具有偿还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被认定为同居双方的共同债务应符合为共同生产、生活的前提,否则为一方个人债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对借款是否为二人的合意、借款的用途、资金流向等事实举证证实。对于主张非共同债务的一方也应当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并未用于共同生产、生活,非二人合意举债,以便法庭查明事实,保障自己的权益。
律师补充: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同居期间一方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原则上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但如果发生财产混同,又无约定,则可能推定为共有。至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则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同居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推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一般可推定为按份共有。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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