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签署补充协议?
时间:2023-09-03 13:50:18 4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离婚后,双方可以在协议中达成补充协议。只要这些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条件,它们就是有效的。条件包括: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证书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离婚后,双方可以在协议中达成补充协议。只要这些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条件,它们就是有效的。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属可撤销情形);

3、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保证书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协 议 离 婚 后 补 充 协 议 有 效 条 件 是 什 么 ?

协议离婚后补充协议的有效条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因此,在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后补充协议将失去效力。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一方未签字,另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因此,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补充协议的有效条件是自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或者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处理。

离婚后,双方可以在协议中达成补充协议。只要这些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条件,它们就是有效的。不过,协议离婚后补充协议的有效条件需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证书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和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了离婚协议书的自签生效和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申请的规定。因此,在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后补充协议将失去效力。另外,如果一方未签字,另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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