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许可: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2、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3、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4、歇业或者停止放射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5、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的。
二、办理材料
按表格要求填写
收取正、副本原件正本及复印件
收取正、副本原件正本及复印件
核查原件,收到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户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http://wsbs.hizho.gov.cn/portal/home.seam)进入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办事平台。
2.在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办事平台注册用户并登陆。
3.选择需办理事项申请网上预登记业务。
4.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5.网上预审(通过预审审核进入许可审批流程;未通过则返回数据,根据提示补充信息或新上传资料)。
6.业务受理。
7.业务审批。
8.业务办结。
9.领取证件(请带齐需提供资料原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有关证件。如发现有虚假资料或与上传资料不相符,将不予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1.询问、或阅读办事指南。
2.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http://wsbs.hizho.gov.cn/portal/home.seam)。准备相关材料。
3.到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未按期补正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书面审查申请材料中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标准。
6.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注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新联路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2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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