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相关违约金条款的合约中,若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执行或未遵守其既定的合同义务时,即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并不以解除合约为必要前提条件。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谨规定,当合约双方其中之一出现履行合同义务不当或是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该方需负起继续履约,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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