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所以规定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具体的提取使用范围和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4、在本市内无房;5、退休;6、出境定居;7、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装修怎么提取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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