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条件:1、购买、建设、重建、修理拥有所有权的自营住宅时2、退休、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力,与所属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户籍转移到市内或出国定居时。非市籍员工离开市内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6日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归口管辖的缴存职工可支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装修、缴物业费和替直系亲属偿还贷款。
按照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五年以内。装修自住房屋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有需求的职工需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或装修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原、复件,装修合同、小区物业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装修证明。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件。每套房可提取一次,按自住住房房产证明建筑面积计算,每1200元/,账面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需凭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复件。每年可支取一次,每套每年按3000元且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此外,职工还可为偿还直系亲属的自住房屋贷款本息申请支取公积金。此类申请者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件;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同意提取其账户内公积金的意见书原件。每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金额且账面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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