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下有商住房可以提取自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购买商住商品房,即底层店面以上住房的,其营业店面和住房部分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区分的,其住房部分支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店面和住房部分分别贷款的,住房部分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住楼整套混合贷款的,以购房合同中住房部分价款所占权重,视同贷款中住房部分贷款权重,来确认住房部分贷款。这属于住房贷款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
商住房在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区分营业店面及住房部分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款或还贷。职工购买商住二手房或自建、翻建、大修商住房的,其营业店面和住房部分价款或费用在有效估价报告或证明中有明确区分的,可参照购买商住商品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款或还贷。店面带有夹层,使用者将夹层用于居住的,仍是属于店面,不能视其为商住房。
二、住房公积金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全文5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