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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房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2023-02-11 5,937人已浏览
  • 宋士新律师

    宋士新律师专职律师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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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名下有房的符合相应情形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如下: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自己或者是配偶,子女有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6、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提取公积金的方法: 1、 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可以在提取前拨打公积金中心热线电话,提前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准备好。 2、 然后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交资料。 3、 公积金中心会审核个人条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 4、 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指定银行卡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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