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业务为居民用户新装或一户一表改造的网上申请业务,仅向全市属于绍兴市**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的居民用户推广。
本项业务不适用于下列对象:
(1)二次供水用户;
(2)居民住宅超过六层或建筑黄海标高超过24米以上的用户;
(3)农村总表内用户;
(4)原用水表欠费未缴清或存在违章现象但未处理完毕的用户。
2、对于拟提交给供水人的内容和信息,用户应自行检查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用户应保证其以各种形式提交给供水人的内容和信息真实无误。用户所提供的内容和信息有误或用户无法证明其为确切的,供水人有权拒绝用户的用水申请,并要求用户承担由此而给供水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在用户提交之后,系统将检查用户所提交的内容和信息,如符合规范的,系统将自动生成受理号,用户应自行记录该受理号,以便查询和追溯。但系统生成受理号,只是在形式上对用户所提交的内容和信息的初步确认,不代表供水人已经正式同意用户的该项用水申请。
4、如系统成功生成受理号,供水人将在成功生成受理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查用户所提交的内容和信息,进一步确认用户所申请业务是否属于本项业务的受理范围。
5、如供水人正式同意用户所申请的业务,供水人的工作人员将根据用户提交的联系方式与用户联系,并在联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用户应在约定时间到场,为勘察设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6、在供水人的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时,用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新装水表的: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农村无房产证的由当地村委出具证明);
(3)农村新装用户须提供村委同意证明;
(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一户一表改造的: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原总表用户水费发票或银行交费凭证复印件(最后一期);
(3)申请人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
(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7、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即视为同意本协议的全部规定。但用户在交纳工程款或改造费时仍应与供水人另行签订书面的《供用水合同。否则,供水人有权拒绝供水。
8、供水人的业务咨询电话是:8511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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