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无伤残等级和1-10级工伤人员结报时需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1份,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总清单。
(3)5-10级解除或终止合同书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提供解除或终止合同书1份,辞职报告1份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书1份
(4)工伤死亡待遇结算填写《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等费用审批表,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提供死亡证明一份。死亡前发生医疗费用的,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总清单。有供养亲属的,街道或乡镇政府对供养人的经济来源情况的证明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供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当日参保、次日享受。
(2)职工发生工伤时,需通过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处经行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根据认定或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办理程序:
办理人员填写表格,随带所需资料,到工伤生育科服务窗口,核定工伤待遇;根据核定的金额,所在单位开具单位财务收据,凭收据到社保财务窗口领取转账支票
办理机构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核处
受理范围:法人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5332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信息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核处工伤生育服务窗口(曲屯路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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