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屋在购买之前必须满足多项特定的条件:需首先向国家缴纳完毕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必须持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仅可用于与此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
此外,预售合同还须上报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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