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内建面积+分摊面积,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内建面积,分摊系数=公共分摊总面积/(内建面积*总套数);内建面积=内建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共享区域”主要包括9项:
<1。电梯井道尺寸根据电梯选型确定,电梯轨道和对重轨道安装在井道壁上,电梯门安装在预留门洞内;
2。管井是各种管道的空间,包括垂直、水平、贯通和分隔;楼梯是建筑物中相对独立的部分(如墙壁或栏杆),与整个建筑物的运输相连接;
4。变电站是社区电力系统中电能的电压、电流变换、集中和分布的场所;
5。机房,是在每栋建筑的适当位置设置电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建筑布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6。公共大厅是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的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制冷要求一般根据建筑功能要求设置;
7。过道,用于住宅套房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门卫室,门卫室位于社区大门一侧,门卫室大门外有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住宅的主要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立柱、梁、楼板、屋面等)、室外墙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合同,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的部分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率大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买家。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出卖人应当将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部分的房价和利息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率大于3%的部分,出卖人应当加倍支付房价。
例如,购房合同规定,内部面积为80平方米,分摊面积为20平方米。如果交房时分摊面积增加到22平方米,则房屋面积误差为[(80+22)-(80+20)],(80+20)=0.02,即2%,不超过法律规定的3%。因此,买方不能终止合同,必须补偿增加的共享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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