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拆迁?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文件的要求,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的法律行为,赔偿他们的损失。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重建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为了国家专项建设的需要,需要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和搬迁,以达到整体统一或合理利用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在城市拆迁中,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是核心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补偿的关键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认定一般以房管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没有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并报规划部门审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先向规划部门申请,确认房屋的合法性。如果房屋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该给予补偿,如果是违法建设,不予补偿。第三,安置房有哪些优点;户型适中,有小两房、小三房和一些中三房,即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多为多层建筑;安置房增值率与经济增长相一致循环,增长速度更快。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产权,这些安置房的价格一般会低于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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