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过程有:
1、认真选题,确定议题。
2、收集各方面资料。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4、精心梳理加工。
5、反复分析论证。
6、多方征询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7、形成正式议案文本。
8、按规定要求填写议案专用纸。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条件和要求有:
1、法定人数要求。代表提出议案必须有一定人数的代表联名。全国:30人以上;县级以上:10人以上;乡镇级:5人以上。
2、法定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
3、法定范围要求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法定规范要求。必须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5、法定目的要求。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直接目的就是能够使自己提出的议案被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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