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可以只签署一份文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限制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随时”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但是对于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也有法律限制
在四种情况下,雇主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雇员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雇佣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即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因职业病或者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生病或受伤;怀孕、产假和哺乳期的女员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因此,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或用人单位想要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就劳动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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