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调解书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
二、调解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调解书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调解书的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2)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3)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2、调解书的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2)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x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4)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3、调解书的尾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2)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3)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三、调解书的作用
1、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
2、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
3、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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