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党晚报讯记者赵思报道:昨日,记者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1月正式启动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方案,财政全额拨款但未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即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财政差额拨款、财政经费包干或有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在职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外招用的临时工和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另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包括省属和中央驻市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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