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逾期交房超出催告之后的法定合理期限三个月,则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处理。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可因延期交付房屋而提出退房诉求的期限从30天至90天不等。如若开发商超过这一期限仍未能按时交房,则购房者有权主张开发商退还所购房产,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订金或者按照房款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然而,若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时的违约赔偿责任,且合同仍然具有效力,那么在此期间内便不可再依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行为向其提出解约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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