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虚构的血亲也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后裔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部分遗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可代位继承吗
可以,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1,在没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而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行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隔代代位继承;
3,用通俗的话来说,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孙子女,无权代位继承第二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这种情况,应由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扩大了代位继承权主体的范围。此扩大,不是指第一顺位、第二顺位范围上的变化,而是指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部分。
被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其子女自然也没有代位继承权。
简单地说,就是被继承人去世时既没有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都去世,其兄弟姐妹是继承人。兄弟姐妹已经去世的,遗产相应份额由侄子、外甥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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