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嫁娶外国人,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人在国内办理诉讼离婚的现象。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一般做法是: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
第一、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
第二、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第三、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第四、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法院立案的依据。
一般而言,做此项业务的美国律师收费最高,日本律师和英国律师收费适中,爱尔兰律师收费较低,平均下来,做该项业务一般会在二千到五千人民币左右。
(2)香港结婚证书的认证:
第一、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第二、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第三、将该份文件寄回国内,作为立案依据。
一般具有司法部指定公证人资格的律师收费在二千至三千港币左右,呵,价格差不多吧,不算贵。
(3)澳门结婚证书的认证:
直接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
(4)台湾地区注册证书的认证:
较为麻烦:
第一、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作公证;
第二、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和大陆当事人一方;
第三、副本到后,大陆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做核证;
第四、将核证过的公证书交至法院作为立案的依据。
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纠纷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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