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条规定的主要思想是强调婚姻关系中父母对孩子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以及探望权。同时,该法条明确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权利方面的平等性。此外,该法条还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并且规定了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后,该法条还强调了父或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关注,若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我国,结婚后父母有权探望他们的孩子,即使他们没有结婚。同时,结婚的父母也有抚养和教育的孩子的义务,以及探望孩子的权利。父母对孩子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孩子的亲生父母没有结婚的,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有探视的权利,直接抚养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核 心 内 容 】 离 婚 后 不 直 接 抚 养 子 女 的 探 望 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离婚一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处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学习和成长的前提下,依法合理行使探望权。
如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或母方,经过与另一方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则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应当尊重另一方的意见,并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和成长。
探望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有助于促进离婚当事人的和平相处,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行使探望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和谐是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及其相应的义务。这一规定为离婚一方的探望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依法合理行使探望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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