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允许结婚的。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旁系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舅舅,舅妈,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
哪些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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