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什么时间办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2:00~5:30
二、池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受理条件
提取人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支取。1.购买房改房。2.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池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池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1、职工提供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并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上加盖公章(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职工持以上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周一至周四为四个工作日办理)
4、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审核→二代身份证+-读卡进入管理系统→材料原件扫描录入→采集提取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及帐号并签字确认
5、中心在规定时间(三个工作日)以转帐方式直接打入到提取本人储蓄存折或卡内。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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