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四个步骤。首先,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接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最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
群众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
工 伤 认 定 程 序 包 括 哪 些 步 骤 ?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因此,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群众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四个步骤,分别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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