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与条件。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3、行使先诉抗辩权的再保证与反保证。
4、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执行效果。
一、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实施权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二、委托人提供假的资料就是犯罪吗
担保人提供假资料担保通常情况下不是犯罪,仅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如果担保人资料造假,造成银行损失或是贷款无法追回,需要承担责任。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
三、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什么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除了上述履行抗辩权外,法律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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