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并按法定程序偿还债务的过程。简单点来说,就是指企业欠了很多债却还不起,依靠法律途径来清理债务。
破产是需要向法院申请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况,足以证明债务人已达破产界限,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以确保自身利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只要债权依法成立,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他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还可以是公民。外国公民也具备依照《规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债务人破产,享有国民待遇。
律师补充:
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申报的债权应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由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既不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非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也即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情形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也是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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