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
拆迁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拆迁协议不需要公证。法律没有规定拆迁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变更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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