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卷宗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法律规定,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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