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被告方如何应诉能否胜诉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被告方应诉的办法:明白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方面分析对方提供的证据,逐一进行举证。然后,根据收集的相关证据,起草答辩状,并协同证据,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至人民法院。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审理后,积极参与庭审,提出主张,出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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