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患者丧失手机并被他人拾获后是否必须返还的问题,我们要明确一个原则,即大多数情况下的精神病患者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自主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进行的任何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将视为无效。
因此,他们随意丢弃物件,如手机等,的行为是无效的,其丢弃之后的物品所有权仍然归属原来的精神病患者。
面对这样的情况,拾得者有义务和责任将手机返还给原主人。
然而,如果这名患者是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而在丢弃手机时处于正常状态且神志清醒,那么被拾取的手机就无需返还给他了。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3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