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合同备案的相关问题。虽然不是所有合同都需要备案,但一些特定的合同,如旅游合同、房屋买卖和租赁等,需要进行备案。文章还介绍了格式合同的定义及其特征,包括要约向公众发出、规定了全部条款、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定型化导致对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以及制定方具有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等。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备案。需要备案的合同包括: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邮政、电信合同以及运输合同等。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的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如何区分?
合同可以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两类。格式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进行起草的合同,例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而非格式合同则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进行起草的合同,例如购货合同、服务合同等。
要区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需要重点关注合同是否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进行起草。如果合同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进行起草,则属于格式合同;反之,如果没有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进行起草,则属于非格式合同。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格式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非格式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则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仔细审查合同的起草形式,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备案。需要备案的合同包括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邮政、电信合同以及运输合同等。对于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要区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需要重点关注合同是否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进行起草。如果合同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进行起草,则属于格式合同;反之,如果没有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进行起草,则属于非格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