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申请人和迁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按各地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单位接收证明;
4、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期限要求请咨询迁入地派出所。
2、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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