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二婚夫妻离婚,无权分割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个人才有出资或还贷情形的,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前财产分割的效力
分割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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