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是不可以强行带走。如果想带走孩子一段时间的话,需要跟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协商,经过同意后可以带孩子离开,如果未经抚养放同意强行带走,人民法院可以已发终止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要带孩子走的话,一定要经过抚养放同意。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不分吗
父母可以轮流抚养子女。父母对子女应当尽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父母经过协商一致的,对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约定,轮流抚养子女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予以准许。此时的轮流抚养和共同抚养相区别。轮流抚养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应当尽快作出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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