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房产证如何办理过户
无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利害关系人想办理过户的,首先要对房屋进行确权,取得合法产权后,才能申请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屋办理房产证程序
(1)登记收件。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
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
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
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
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过户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而无房产证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明的,所以不能过户。
如果要过户的,首先要申请确权,取得房屋的合法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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