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共有权人同意出租房屋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时间:2023-03-14 09:32:54 2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经共有权人同意出租房屋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一、按份共有的登记规则

按份共有不动产在申请取得登记时,重点要明确并记载共有人的份额,这样也就确定了各自的权利大小。如果各方无约定份额,也无法从提交材料中得知各自出资额,则视为等额按份共有。登记机构在受理这类不动产登记时,应询问各共有人对份额约定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与合同中出资额比例不一致的份额约定,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一致表示结果,如因个别共有人未能共同前来申请登记、出现份额不等而可能侵害其他共有人情况的,登记人员应告知申请人出具其他未前来申请共有人的委托书和份额约定书。

按份共有不动产在处分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共有人处分自有份额,此时无须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为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除自有份额的赠予外,在将自有份额卖给第三人时应出具已提前告知其他共有人且其他共有人放弃购买的证明;二是共有人处分整个不动产时,需要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申请处分登记时应提供该同意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精神,此同意书或由2/3共有人共同在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或其委托书经过公证。

二、父母和子女共同出资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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