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遗产分割时的原则。遗产的价值以遗产分割时为准,如果各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采用平均分配方式。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的价值以遗产分割时为准。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各继承人平均分割,如果各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采用平均分配方式。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 产 分 割 何 时 为 准 ?
遗产分割何时为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在胎儿期死亡的,其继承权利消灭。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一规定为遗产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保障胎儿在继承中的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按照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如果各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采用平均分配方式。同时,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以保障被继承人的权益。遗产分割时也应考虑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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