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原房屋拆迁或农民征地而产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当地或地区房管所所有。那么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需要通过房管所办理。它需要按照目前平均房价的一定比例(70%左右,这是我自己计算的,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交费,然后办理房产证,但他们大多没有户籍土地使用证。
此外,由于地方政策不同,不同地区对安置房是否允许私自建房有不同的规定。1。被拆迁户在申请注销证明时,需到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出具契税减免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馆出具注销证明;
2。产权人应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所有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共同维修基金,并申领房产证(搬迁协议书、结算单;
3)。原房产证的注销证明;
4。房产所有人(夫妻)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3;
5。房地产销售发票单;契税完税证明单(契税免征证明);
6。普通维修基金发票单;
7。其他必要信息。
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名称变更流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并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住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必须取得安置房房产证后才能进行,转让交易与一般房屋没有区别。安置对象是城镇被拆迁居民,包括被拆迁户。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迫切需要建设更多的安置房,以满足被拆迁户的需要。
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名称变更所需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测绘图、房屋档案核对证明、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屋所有人提供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申请书、担保书、购房身份证。
据了解,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安置协议、搬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搬迁发票、身份证等材料,具体支付费用根据具体房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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